展览、展示的宣传报道管理
第1条 举办展览需要经过保密审查,填写《展览展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BM-08-02)履行审批手续,其中展品包括实物、模型、展板、宣传画册、音像等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及产品等事项。
第2条 本公司主办发行的简报、新闻动态以及各类印刷品(包括宣传橱窗)等,应当建立采编人员保密审查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涉及军工国家秘密事项及敏感信息。
第3条 仅限在公司内部发行的刊物、情况通报,对外提供需履行《对外提供物品、资料审查审批表》(见附表BM-08-03)。公司内刊、情况通报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第4一条 展品制作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参观涉密展室和密品等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填写《涉密展室/军工场所参访审批表》(见附表BM-08-04),未经批准禁止参观、摄录、拍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