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会议结束保密管理
第1条 会议结束后,对于重大涉密活动印发的涉密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参加人员应随身携带,采取可靠的安全保密措施,防止丢失、被窃和非法复制,并且不擅自复印印发的文件、资料和拷贝涉密电子文档。
第2条 会议结束后,参加人员应主动把明确要收回的秘密载体退还承办部门。参加人员需继续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的,由承办部门将个人需要的密件清单交机要室,通过机要途径传递。领取、传递涉密材料到公司以外范围的,同行人员应不少于2人。
第3条 会议结束后,会议内容要在规定范围传达,不得随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第4条 会后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属于国家秘密载体的,按照涉密载体销毁管理要求履行销毁审批、登记手续,到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销毁。
第5条 会议结束后,主办人在离开会议驻地前,应会同保密办公室当场清点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清理活动场所及住址,严防相关物品的遗漏,并将会议相关资料交至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6条 会议影像资料需复制的,应按照涉密载体复制要求履行审批手续,指定专人复制,严格控制复制内容、复制数量及发放范围。
第7条 参加外单位召集的重大涉密活动取得的涉密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回公司后应立即交保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