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离岗管理
第一条 涉密人员离岗是指离开原涉密岗位,进行内部流动和外部流动,主要指调动、借调、辞职、离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二条 涉密人员流动需按本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办理审查和相关调离手续。
第三条 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岗位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填写《涉密人员离岗脱密审批表》(见附表BM-03-17)
第四条 公司内部由涉密岗位调至非涉密岗位的,在调入部门履行脱密期管理。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以《涉密人员脱密期通知书》(见附表BM-03-20)的方式通知调入部门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期间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涉密人员离职到其他机关单位就职的,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开具《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委托书》(见附表BM-03-21),委托其就职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其进行脱密期间的保密管理。其新就职单位无保密工作机构的,仍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其脱密期管理。
第六条 脱密期限
(一)公司对涉密人员的脱密期规定如下:
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2年
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1年
时间自本人调离涉密岗位之日算起。
(二)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准到境外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否则,将报请国家保密、公安、安全机关予以惩处。
(三)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仍负有保守其掌握或知悉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四)涉密人员在脱密期期间,公司保密办定期对其进行回访,了解其在脱密期期间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是否继续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并填写《脱密期期间跟踪回访记录》(见附表BM-03-22)留存。脱密期结束后,涉密人员资格解除,但仍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继续承担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义务。